
近日,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《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(2026版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对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、验收、贮藏养护、调剂、炮制加工、煎煮、处方点评等全流程管理作出明确规定,旨在进一步规范医院中药饮片管理,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,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临床疗效。该《规范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2007年8月1日发布的旧版规范同时废止。

据了解,中药饮片是中医临床用药的核心载体,也是中医药传承的物质基础。2007年出台的旧版管理规范,为规范医院中药饮片管理、提高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近年来,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、医改工作持续深化,以及中药饮片代煎等行业新业态的出现,旧版规范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管理需求,此次修订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展开。
《规范》共十章四十九条,在保留旧版框架连续性的基础上,结合当前中医药发展实际,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。在组织管理和人员要求方面,《规范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医院中药药事管理组织的职责,分类细化了中药饮片验收、处方审核调剂、临方炮制加工、煎煮等不同岗位人员的资质要求,例如三级医院需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,二级医院需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。
在采购和验收环节,《规范》要求医院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选择供应单位,严格验证供应单位资质,签订购销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,每年至少对供应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评估。验收时需严格核对相关单据和饮片质量,验收记录保存不少于三年,其中麻醉药品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验收入库记录需使用专用账册,保存期限不少于有效期满后五年,发现假冒劣质饮片需及时封存并报告监管部门。
针对临方炮制与临方加工,《规范》将其独立成章,明确医院可根据临床需要,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进行炮制和再加工,炮制需向属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,且需具备相应条件和设施,做好加工验收记录,确保质量安全,充分发挥中医药个性化治疗特色。
在中药饮片煎煮及代煎服务方面,《规范》明确医院开展煎煮服务需遵循相关管理规范,煎煮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代煎,双方需签订质量保证协议,受托机构负直接责任,医院负主体责任,加强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监管,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制定代煎质量和服务规范。
处方审核和点评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。《规范》优化了处方审核要求,明确发药时需向患者交代煎煮、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;新增处方点评专门章节,要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处方点评,重点关注味数过多、费用过高的处方,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,点评结果将与医院评审、医务人员考核、绩效分配等挂钩,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。
此外,《规范》还明确,其他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管理和各医疗机构的少数民族药饮片管理,参照本规范执行;乡村医生自采、自种、自用中草药,按照相关通知规定执行。同时,鼓励医院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中药饮片管理,以质量管理为核心,实行岗位责任制,全面提升中药饮片管理水平。
业内人士表示,《规范》的出台,既是对国家现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落实,也是对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实践的精准指导,将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全流程管理,防范用药安全风险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,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、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需求。
据悉,该《规范》由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,各地卫生健康委、中医药局将遵照执行,切实把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。